[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3-03-20 21:07: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3年03月20日 发布 

    一、序言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筛选以及药物或其他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经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个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根据本技术指导原则加以准备、申请和实施。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二、申报资料
    (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
    1.申请表
    2.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
    3.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
    4.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
    5.临床应用的风险性评估

    (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
    1.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况
    (1)体细胞类型
    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异种还是细胞系。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2)供体
    若体细胞来源于同种异体,需说明供体的年龄、性别,供体必须符合国家对献血员的要求,并提供测试的方法及符合条件的依据。供体必须经过检验证明HBV抗原、抗HCV、抗HIV-1/2、梅毒抗体、细菌、霉菌均为阴性,必要时需说明供体的既往病史、家族史等临床资料。对于那些需通过激活体内免疫功能发挥作用或需体细胞在体内长期存活的体细胞治疗项目,除ABO血型外,还必须对供体做HLA-I类和II类分型检查,并证明与受体(病人)相匹配,同时提供检测方法和依据。
    若体细胞来源于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的来源,遗传背景,健康证明(如重要病原体,包括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饲养条件,应用此类体细胞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3)细胞系
    若采用细胞系进行体细胞治疗,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主细胞库、种子细胞库及生产细胞库三级细胞库的建立及管理。应详细记述细胞的来源、鉴别标志、保存、预计使用寿命,在保存和复苏条件下稳定性的依据。生产细胞库不应含有可能的致癌因子,不应含有感染性外源因子,如细菌、霉菌、支原体及病毒。

    2.体细胞的采集
    应对采集体细胞的技术方法的安全性、可行性、稳定性进行充分论证,应提供体细胞采集技术的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采集体细胞的地址/环境,所用的设备和设施、保存和运输的环节和条件,预防微生物及病毒等有害因子污染的方法,预防共用设备和设施可能带来的交叉污染等措施。

    3.体细胞的分离
    应详细规定分离体细胞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应提供在此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资料,如果是购买的原材料,应有供应商/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及分析合格证明。
当应用单克隆抗体进行有关操作时,应参照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有关规定进行。

    4.体细胞的检定
    在体细胞采集及分离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应对体细胞进行质控检定,包括采集与分离体细胞的收率、存活率、纯度、均一性等。应详细说明检定体细胞所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并制定合格标准。


相关热词搜索:人体 细胞 治疗

上一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