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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3】
2013-03-07 10:59:00   来源: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确定程序
    第七条  凡符合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临床研究人员简历;
    (五)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及其组成人员;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经所在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和确定,并对外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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