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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立规为产业化铺平道路
2014-06-19 08:07:53   来源:中国证券报   

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干细胞临床研究、应用的管理制度已经制定完成,并于2013年3月下发了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最快有望在今年7月份发布,慢则可能拖到年底。这套制度将对干细胞临床应用研究比照国家一类新药进行管理,可以填补国内干细胞产业监管的空白,中国干细胞产业化正在提速步入快车道。

这套管理制度包括《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三部法规分别针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剂制备、研究基地管理等不同方面,对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

“规范国内的干细胞研究刻不容缓。”原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吴祖泽表示,中国与美韩等国家在干细胞治疗领域的差距主要有三点:一是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质检标准与质检受理单位,因此也就不能大规模应用;二是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的审批规程和监管规则还没有形成;三是一些单位作了过度的、不科学的商业炒作。“正是上述第三点导致了国外对中国的尖锐批评,其根源则在第二点,即中国至今没有落实到位的明确的干细胞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没有形成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的审批规程和监控规则。”

吴祖泽的说法得到北京协和医学院社科系副教授睢素利的呼应。她介绍,中国干细胞研究发展至今,除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疾病外,尚未有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干细胞治疗得到监管部门的受理或审评。开展干细胞临床应用的医院,均属于试验性临床研究。在干细胞治疗监管方面,国内缺乏专门的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的相关技术指南,难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千细胞制剂的相关研发。上述三大正式文件一旦出台,有望填补国内在干细胞研究制备监管领域长期存在的空白。

据了解,《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伦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及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适用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备案,以及临床试验研究的开展和监管。已有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和以产品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除外。

主管部门将根据我国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发展的需要,从已被CFDA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三级甲等医院中,遴选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遴选原则: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需具备独立开展干细胞制品质量评价能力,在医疗、科研、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临床试验研究主要负责人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干细胞或细胞研究的工作经历。

《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以风险控制为主要考虑点,在参照细胞治疗及生物制品相关指导原则的基础上,体现了适用性和前瞻性。《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强调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的四个方面:一是对细胞供者的要求,总体原则是从源头上确保干细胞无病原微生物污染和明显的遗传性致病因素;二是对干细胞培养基、滋养层细胞的质量控制和对制备工艺管理及验证的要求;三是制剂检验的基本原则、质量检验和放行检验的主要内容以及质量复核要求;四是不断扩展对干细胞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研究,不断提高对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的技术能力。

吴祖泽介绍,干细胞临床应用将从第三类医疗技术阶段升级至类似于一类新药的管理模式。其临床研究也分三期,不过所需案例数可能减至60%左右。此外,对干细胞临床前研究也进行了规定,包括在获得临床审批前,不能用于临床治疗;临床前要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完成临床前研究才能进入临床研究阶段。

“三部文件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干细胞研究的准入门槛。通过适当设置准入门槛,把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控制在一定数量范围。管理制度还明确了相关责任处罚,取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的医疗机构,若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如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等情况,将取消其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睢素利表示,从这些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是要采取严格措施规范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这标志着干细胞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将有据可循。


目前,世界上共有三种干细胞新药获得批准。一是美国哥伦比亚奥西里斯诊疗公司(Osiris)生产,通过分离健康青年捐献者骨髓中的间质干细胞并扩大培养制备而成的Prochymal。2012年5月17日及6月15日,加拿大及新西兰卫生部分别批准Prochymal用于治疗儿童型对激素类药物无反应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并且通过扩大准入项目(EAP),可以在包括美国的其他7个国家上市。二是美国FDA在2011年11月批准了造血祖细胞-脐带(HPC-C)细胞疗法产品Hemacord,可用于造血系统疾病患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用于治疗某种白血病和一些遗传性代谢性、免疫系统疾病。三是2011年7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宣布,准许由FCB-Pharmicell公司开发的心脏病治疗药物Hearticellgram-AMI投放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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