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2013-05-23 21:11:20 来源:
国科发生字〔2003〕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遵守我国的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并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科学技术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的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人胚胎干细胞包括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生殖细胞起源的干细胞和通过核移植所获得的干细胞。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
(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
(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
(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
(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
(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或胎儿组织。
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与监督。
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
下一篇:国务院决定培育发展生物等七大产业
延伸阅读:
-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15-08-23)
- ·人类间充质干细胞库建设与管理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15-12-09)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 (2016-01-05)
- ·《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的解读(2016-01-05)
- ·关于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03-22)
频道总排行
频道今日排行
- 3,596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
- 3,58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 3,577国务院关于印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3,575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3,575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 3,575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3,574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 3,57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
- 3,573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征求...
- 3,572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