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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4】
2003-03-20 21:07: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体细胞治疗的临床前试验
    1.安全性评价
    (1)生长因子依赖性细胞,对其生长行为必须予以监测,若某细胞株在传代过程中失去对该生长因子的依赖,不能再予以使用。

    (2)对同种异体细胞的移植,必须从免疫学方面提供其安全性依据。

    (3)对异种细胞,必须提供该异种细胞在体内存活的时间及安全性的依据。

    (4)毒性试验
    尽可能模拟临床回输方式,高于临床用量的相同组织类型的动物体细胞制品回输入动物体内,观察其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局部刺激反应。对特殊来源的体细胞,按具体情况制定毒性反应的评价方法。

    (5)致癌试验
    对于某些长期培养的体细胞,应进行致癌性试验。
    ①体外试验:软琼脂克隆形成试验
    ②体内试验:采用裸鼠试验,按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有关细胞株检定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应证明经体外处理后已失去生长和增殖能力。

    (6)对于体细胞终制品所用的附加物,应视为体细胞制品的一部分,应做动物毒性试验。

    2.有效性评价
    (1)体细胞的表型
应提供该类体细胞的形态学、表面标志等,该体细胞应具有预期的功能如分泌某种产物(或因子),可通过体外试验加以检测。

    (2)体外试验
    检测体细胞制品的生物学效应如细胞毒效应、免疫诱导/增强或抑制效应、造血细胞增殖能力等。

    (3)体内试验
    如果有可能以动物模型来进行,临床前试验应测定体细胞制品在体内生物学功能及其治疗效果。
    若某种体细胞治疗方法,因种属特异性等原因无法用动物模型体内试验来证实其有效性,应做特别说明,并提供和引证有效性的其它依据。

    (六)体细胞治疗临床试验方案
    1.临床试验方案除参照国家有关临床研究的规定外,必须包括所选用的病种、病人的年龄范围、性别、疾病的发展阶段(临床分期)、试用的病例数、事前制定病例选择与淘汰的标准。

    2.给药的方式、剂量、时间及疗程。如果通过特殊的手术条件导入治疗制品,必须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

    3.评估疗效的客观标准,包括临床指和实验室检测项目。

    4.评估毒副作用及其程度的标准及终止治疗的标准、以及监控毒副作用必须的临床与实验室检测的项目。

    (七)研制及试用单位及负责人资格认证
    提供研究与临床单位的全部主要研究人员和临床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医师、护士和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工作简历及从事与实施该项体细胞治疗方案有关的经验。提供研究单位从事符合GMP生产临床制品的条件和证明以及临床单位实施该方案的医疗条件。

    (八)体细胞治疗伦理学考虑
    详细要求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GCP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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